2023年北京城市学院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调剂工作
我校以质量为核心,严格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制订本单位调剂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对满足国家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我校确定的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 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校继续接收非全日制调剂生,但只限于非全日制定向生。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方向)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前述调剂工作原则与政策,并综合考量我校生源质量与生源结构,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我校将在4月15日之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到一志愿考生。
2.招生办公室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上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及时登录调剂系统和我校招生网,查询我校调剂相关信息,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3.接收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4.调剂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5.调剂基本条件:
(1)我校接收相同、相近专业型学位或对应的相同、相近学术型学位符合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2)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参加管理类联考且截至2023年9月本科毕业满三年、专科毕业满五年的考生可申请调剂我校公共管理(MPA)专业。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招生指标,可择优接收调剂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符合我校分数要求,也可申请调入该计划。
6.调剂办法
(1)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教育部“调剂系统”选择我校尚有缺额的相关专业申请调剂。
(2)我校根据学校的调剂原则,择优形成调剂复试名单,调剂复试名单须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3)招生办公室按照学校调剂原则逐一审核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复试通知;我校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上复核复试名单,敦促其上网确认,并通知考生具体复试安排。
(4)我校按照复试工作方案完成考生的笔试和面试后,形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5)招生办公室结合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逐一审核拟录取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拟录取通知,等待考生的最后确认(体检在拟录取后统一组织,不合格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6)考生接到复试、拟录取相关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确认,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7)任何个人不得向调剂考生做出同意复试或同意录取的承诺,违者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