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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研调剂要求

202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调剂

(一)我校全日制各专业不接收调剂;非全日制专业是否接收调剂将另行公告。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调剂。

(二)调剂时间以接受调剂的学院(中心)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

(三)申请调剂考生须同时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和调剂单位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四)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五)在达到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院(中心)按照接收调剂计划数乘以200% —300% 的比例的方式确定调剂复试人数。如申请调剂人数低于接收调剂计划数乘以200% ,则以实际申请人数为上限。

(六)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调剂的学院(中心)将提前在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学院(中心)负责。已经向我校缴纳复试费的第一志愿考生,参加我校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参加我校调剂复试,需缴纳复试费。

2023年硕士研究生部分非全日制专业接收调剂的公告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的要求,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调剂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非全日制)

审计、公共管理、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接收调剂。

二、接收调剂原则

(一)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各招生学院(中心)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调剂考生须同时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单位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四)在达到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院(中心)按照接收调剂计划数乘以200% -300% 的比例的方式确定调剂复试人数。如申请调剂人数低于接收调剂计划数乘以200% ,则以实际申请人数为上限。

(五)专项计划因生源充足,不接收调剂。

(六)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

(七)考生必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我校将取消其调剂资格。

(八)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接收学院(中心)负责,调剂工作应严格控制质量,宁缺毋滥。

三、调剂流程

(一)具体环节(各环节缺一不可)

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https://yz.chsi.com.cn/yztj/,用户名和密码同中国研招信息网)→学院(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登录全国调剂系统进行复试确认→学院(中心)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网上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二)接收调剂复试工作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进行,调剂考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及何时复试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四、学制、培养方式及学费标准

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各非全日制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五、关于调剂的几点说明

(一)当大量考生集中登录中国研招网“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时可能会造成网络拥堵,请稍候重试。

(二)考生登录并提交调剂申请后,由相关招生学院(中心)审核,随后在系统中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同意复试后及时在系统中确认,即可在规定时间参加调剂复试。

六、联系方式

(一)审计:027-88387513,张老师;

公共管理:027-88386282,魏老师;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027-88386072,刘老师。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7-88386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