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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3年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二、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笔试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综合面试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及英语能力。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本专业科目。加试科目均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相同,考核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1、专业代码:085501专业名称:机械工程

专业代码:085801专业名称:电气工程

专业代码:085802专业名称:动力工程

(1)笔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20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80分,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①专业知识。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专业素养。包括对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及创新能力等。专业知识考核满分90分。

②实践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学阶段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考核满分为30分。

③综合素质。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团队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30分。

④英语能力。考查学生专业英语能力。英语能力考核满分为30分。

2、专业代码:135108专业名称:艺术设计

(1)笔试(专业设计手绘)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成绩满分为180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20分,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①专业知识。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专业素养。包括对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及创新能力等。专业知识考核满分为60分。

②综合素质。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团队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30分。

③英语能力。考查学生专业英语能力。英语能力考核满分为3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研究生处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统一完成,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成绩评定

(1)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一)录取标准

1、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校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分专业领域对招生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招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招生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初试总成绩70% 、复试总成绩30% 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复试总成绩×1/3)×30%(招生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对符合录取要求者,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各专业领域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成绩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综合评价,提出明确录取意见,形成建议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2、满足我校复试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所在专业领域复试科目内容进行复试,详见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要求。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4、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弄虚作假者录取资格。

(三)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我校组织开展考生体检工作。我校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