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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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一、复试考核内容
招生专业目录中关于复试科目的考查内容在综合复试中体现。综合复试分为外语能力考核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220分。
1.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总分20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由文学院复试专家小组负责。专家评分采取实名制,计分办法为各位专家打分累计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2.外语能力考核(总分20分)
主要考核考生理解并回答有关日常生活、家庭、工作、专业知识等问题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文学院组织,专家评分采取实名制,计分办法为各位专家打分累计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
考生参加统考成绩(满分500分)。
(二)复试成绩
现场复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及外语能力成绩三部分得分相加,满分为220分。
网络远程复试总成绩为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两部分得分相加,满分为220分。
(三)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60% +复试成绩×40% 。总成绩作为考生拟录取与否的依据。(复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调剂复试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0% +复试成绩×50% 。总成绩作为考生拟录取与否的依据。(复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初试中英语成绩、初试中政治成绩的高低排序。
(六)因招生计划原因未能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其他相关专业时,第一志愿专业为现场复试者调剂到网络远程复试专业时应再次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
(七)已参加复试者,如果复试中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现场复试专业中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得分达不到60分,网络远程复试专业中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得分达不到120分),不得再次参加我校其他专业的复试。
三、录取原则
(一)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非全日制和全日制考生按照学习形式分别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计划单列,考生按总成绩单独排序。调剂复试考生总成绩排序单列。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2.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3.思想政治品德表现不合格者;
4.复试中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现场复试专业中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得分达不到60分或者网络远程复试专业中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得分达不到120分);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者(即任意一门达不到60分);
6.经核实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者;
7.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
8.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