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调剂工作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全部调剂信息均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无校内调剂计划,未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
2.根据《招生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达国家一区基本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六)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及非全日制调剂生源。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二、第一阶段录取
1.各招生单位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予以“淘汰”,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专业面试成绩未能达到面试总成绩的60% ;
(3)报考临床专业学位(1057开头)的考生临床技能操作成绩未达到60分;
(4)复试总分未达到300分;
(5)体检不合格。
2.面试专家组须对“淘汰”考生的面试考核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全体专家签字确认后,将面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像提供给招生单位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淘汰该考生,同时招生单位提交淘汰考生面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像、招生单位领导小组决议至研究生院复查备案。
3.放弃第一阶段复试的考生及第一阶段复试淘汰的考生不可以参与该专业的方向调整,但不影响其参加我校其他专业调剂。
4.考生的复试及预录取结果由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后汇总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5.全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全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
6.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