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洛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形式
原则上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各招生学院复试专家组采用现场集中方式对考生进行现场复试考核。
二、复试时间
自3月下旬开始,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或各招生学院电话通知。
三、复试内容
(一)笔试笔试包括:专业课1门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2门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各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由招生学院另行安排加试时间。(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要兼顾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学科知识结构、科学研究潜力和外语水平能力的考核。鼓励学院根据本学院本学科专业特点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和考核题目,提高试题的综合性和开放性。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三)主要内容1.专业知识考核以考生在学期间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等级(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面试成绩来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2.综合能力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教育创新能力;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教育情怀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合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因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受到处罚的考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其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与调查,可以采取面谈、函调、派人外派的形式进行。
四、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考生复试前须准备材料,接受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相关证件。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限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限应届生)。2.思想政治审查材料。填写后加盖组织部门公章,应届生由学校所在学院负责;往届生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负责(审查表见附件1)。3.大学期间成绩单(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或者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4.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含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电子版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资格者,不予复试。所有参加我校复试考生均要在复试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确认学籍学历信息可查询到且符合本专业报考要求后方可参加复试。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经学校认定通过后,再准予复试。考生因个人学籍学历存在问题而不能参加复试、不能被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复试开展各招生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及细则组织实施复试工作。一志愿复试工作须在4月15日之前完成。若学校认为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三)复试成绩公布公布方式:通过研究生处网站查询公布时间:复试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公布内容: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总成绩申诉:申请人对硕士生招生复试环节有异议的,向报考学院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起申诉。(四)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在拟录取名单发布之后10日内体检完毕,将体检报告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