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调剂的要求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完成一志愿复试后,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缺额情况确定可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并开展调剂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申请调剂的考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一区复试分数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MBA、MPA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调入学校MBA、MPA,但不得调入其它专业;其它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MBA、MPA。
(七)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校其它专业,其它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法律(非法学)。
第二十七条 学院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及缺额信息。调剂系统开放(含多批次开放)的起止时间应提前对外公布,每次系统开放的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学院应在相应批次调剂系统关闭后的12小时内发送是否同意考生参加复试的通知,考生应于复试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复试后,如调剂考生被学院确定为拟录取,其应在学院发送 “待录取通知”后的12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中确定是否接受。
第二十九条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第三十条 调剂考生的复试相关流程均按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二、录取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各专业根据复试批次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大学生士兵计划”、“军队二等功”考生单独排序)。
(二)当同一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同一复试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初试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三)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按在职定向就业确定录取。
第三十二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经教育部录检合格的为正式录取的考生。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一)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未达到60分者。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四)体检不合格或未进行体检者。
(五)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六)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七)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且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前按要求提供认证材料者。
(八)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九)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者。
第三十四条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