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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3年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形式

原则上一志愿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形式,调剂复试工作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具体形式以招生学院公布的复试细则为准,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可凭初试准考证及身份证经学校东大门进入学校。考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信息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采取现场复试的,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取远程复试的,要确保“一平台”(原则网上同一专业应统一复试平台),并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二、复试内容

资格审核合格后,考生按照学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如为远程线上复试形式,则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复试平台并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具体复试内容包括:

1、思想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合格或不合格)。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包括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综合素质等测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总分100分。

3、专业能力测试。现场复试形式中,由招生学院按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考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为100分。

远程线上复试中,专业能力测试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招生学院按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自行组织命题、线上考试、阅卷,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要求以开放型题目为主,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知识、创新思维及学术能力等。二是由招生学院根据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在综合面试结束后,由考生随机抽取相关专业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作答,考官就专业能力测试单独评分。专业能力测试的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特点灵活选择,但同一学科必须选择相同的考试形式。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培养学院组织,不少于3 名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按《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评表》相关指标对考生进行考评,总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6分钟,试题由考生随机抽取确定。

5、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现场复试中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远程线上复试中加试形式为笔试或在综合能力面试结束后,考官随机加问或考生随机抽取需加试科目相关问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满分100分,考官单独就加试部分评分。试题难易参照本科教学大纲。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7、最低要求。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8、违规考生的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可对考生的初试和复试试卷进行核查,对在报名及初试和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 = 综合面试(40% )+专业能力测试(30%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 )。

2、考生总评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3×60% )+(复试成绩×4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注: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3、各学院也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参考本办法,在符合《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要求下,自行设定复试成绩及考生总评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取: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

②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一门或以上不合格(低于60分)者。

5、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校内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直接计入总评成绩。

6、按复试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次,具体参见最新《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在录取学院评定新生奖学金等次,评定奖学金时的总评成绩按所录取专业考生总评成绩计算方式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