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安音乐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考,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音乐类专业均需参加基本乐科考试并设合格分数线。
第十二条 高考文化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成绩、音乐类基本乐科成绩分别达到我校规定的合格线后,依据校考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按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分专业、分省份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综合分相同的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分专业、分省份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30%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30)+校考专业课总成绩70% (专业课总成绩÷100×70),折合成综合成绩,分专业、分省份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舞蹈学各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40%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40)+校考专业课总成绩60% (专业课总成绩÷100×60),折合成综合成绩,分专业、分省份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我校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在第一志愿可报多个专业的省份,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专业调剂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